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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家良:意外保險,不保障全部「意外」!

黎家良(Desmond)

80後認可財務策劃師,在銀行業打拼近十年,積極學習各門創富知識,為不同階層的客人在其家庭理財及投資方面出謀獻策。

最近天王劉德華不幸在泰國墮馬受傷,網傳華仔獲保險公司賠償意外保險金達8,000萬元!身邊不少朋友都驚覺,原來意外是很容易發生,便紛紛投保意外保險,以防萬一;但是,世間上原來很多大家公認是「意外」的事件,保險公司未必認為是「意外」!先問一問大家以下三個案例,會判斷屬於意外嗎?

個案(1):      路經行人路被倒塌招牌擊傷

個案(2):      在大廈平台被因日久失修墮下的鋁窗擊傷

個案(3):      在巴士站候車期間被失控汽車撞傷

(以上情況均假設天氣良好,並非颱風期間)

相信很多朋友都會直覺認為以上情節都屬於意外,其實,一般意外的定義都要包括完全無法遇見/避免,無人要負責等因素,我們一同分析下這些個案:

個案(1):如果招牌屬違章潛建或日久失修的話,肯定是招牌擁有人和業主疏忽的責任了,如果他們按法例合法興建,定期保養,那這倒塌便不會發生,故此未必是意外。

個案(2):如住戶和業主正常使用,妥善維修而且有定期檢查,鋁窗肯定不會突然從高處墮下,這「意外」是完全可以避免,故此未必是意外。

個案(3):一輛機件正常,由一位小心謹慎、沒有飲酒濫藥的司機駕駛的汽車,在妥善維修的道路行走,是絕對不會無緣無故鏟上行人路的。所以這很大機會是機件缺乏修理下故障、司機濫藥/酒後/無牌/不小心駕駛、道路失修引致失控,這又是有人要負責任及可以預防的。

故此,上述事件到底是否歸類於「意外」,很取決保單的內關於意外的定義,而解釋權在保險公司,如果客人不幸發生上述事件,客人能否獲得賠償很取決保險公司條文和理賠的寬鬆程度,結論就是取決你的運氣了。

保險公司H,其「意外」的定義是:「無法預見和意料之外的暴力、偶發、外在及可見事件,並在不牽涉任何其他因素下,構成身體受傷的唯一和直接原因。」;而保險公司B「意外」的定義是:「「意外」指因暴力、外在及可見因素引致並且完全非受保人所能預料及控制的突發事故。」,其中一句「完全非受保人所能預料及控制的突發事故」便顯得對受保人較為公道一點了。

由於意外保險賠償要求嚴謹,有的保單甚至只會賠償意外導致的斷手斷腳及死亡,一般意外受傷都沒有賠償,所以保費會相對較投保醫療保險/人壽保險便宜。

我認識很多自僱建築工人,的士/小巴司機都拒絕投保一份正經的壽險和醫療保險,理由就是因為「我已經有意外保險,保障已經很足夠了,而且保費才幾百元一年。」各位精明的讀者剛剛已經知道要構成一宗及格的『意外』已不容易,另外平日生病住院、患上嚴重疾病的治療,就很明顯不屬於意外,那又是手停口停的慘況了。故此,投保前必要先了解保障條款及自己的家庭需要,不宜單憑名字便去投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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