俄羅斯世界盃,英格蘭又被看好了 (!?)。電視上有講波佬謂,某國家領隊早年為了能近距離偷師,竟然飛去利物浦在球場旁邊租樓住,主動搶攻,其積極程度比起DSE放榜後,港爸港媽買海外樓安排仔女升學,有過之而無不及。
其實去踢波又好、為功課也好,英國樓始終大有市場,值得投資,但落場前要先熟讀「球例」,因為一旦做錯決定是沒有VAR幫你再重新來過。
很多投資者會將香港的一套買樓智慧,照搬去海外樓市,以為放諸四海皆準,誰知各處鄉村各處例。香港雖然在法制上盡得前宗主國真傳,但在執行細節上卻有明顯差別,一不留神隨時入波變越位,空歡喜一場。例如在英格蘭,一來交易過程中並沒有香港的必買必賣概念,買賣雙方在成交前隨時都可以用各種莫須有的理由分手;二來買家通常都要自行找測量師做估值報告評定物業質素,之後再經代理去傾最終成交價和確保交易順利完成,最後還要律師辨妥交收手續,當中無不要專業地產代理協助。
講起英國,有一行叫租務經紀(Letting Agent)的專業,無錯是專業,地產代理明確地將買賣和租務分隔,由兩組不同經紀去負責;就算是當地人,在透過某個經紀買樓後,想對方順手幫忙放租,但經紀一般亦只會介紹相熟的租務經紀跟進,各司其職。
也難怪,在西方國家生活久了也就知,很多業主及租客都很「守規矩」。在英國,業主在租出物業後,通常不會自己出面跟進,會找物業代理與租客溝通。當地法例是保障租客,業主不是隨便話收樓便收樓,要有豐富經驗的專業經紀代為商量。
若合約列明是業主負責物業維修管理,租戶就一動也不動,要業主自己找人做;如果租戶落手落腳自行維修,也可能會有手尾跟,因為那怕簡單如換個燈泡也好,一旦出了什麼意外,都可能會向業主申索巨額醫療費用,得不償失,反映他們是如何講究法律保障,正因如此,租務經紀這一行便應運而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