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湯文亮:避繳「30%印花稅」有妙法!

湯文亮博士

紀惠集團行政總裁,資深地產投資者,縱橫樓市30多年,集團在本港持有物業市值總值逾百億元。著有《細價樓爆煲論》系列。

有位國內朋友打算在香港買間$3,000萬豪宅,但律師提醒他要付15%額外印花稅及15%雙印花稅!大拿拿要交多$900萬,他當然心有不甘,於是就問物業代理有何辦法可少付一些。物業代理就指,單位可由未有住宅物業的香港親友代為持有,這就只需付4.25%印花稅;但該親友就要簽一份信託書,證明「樓契上的業主只是代為持有該單位,真正業主是另有其人」。

國內朋友並不相信物業代理的話,於是就問我以上方法是否可行;我就說非旦不可行,事實上亦不會有律師夠膽做這份信託書,因為這亦是逃稅的鐡證。在以往,有些人為隱瞞他的業主身份而委託別人持有某些單位,由於不牽涉稅務,信託書這個方法還可以行得通,但現在就很少人夠膽去做了。

坊間稱這方法為「借人頭」,但如果受委託的人擅自將委託人的物業出售,真正的業主其實是無法阻止的。如果委託人以信託書來證明他的業主身份,結果除了要補交未繳付的稅款外,更一定會被罰款(大約是三倍避繳的稅款),甚至可能會因逃稅而被檢控。基於以上顧慮,真正的業主唯有眼白白「接受」自己的物業被出售,所以「借人頭」現在是行不通的。不過,又並非沒有人會繼續做,現在仍然有父母以子女名義置業,原則上物業仍然是父母的,但父母其實早已預計子女是不會將物業交還,就當提早分身家便算了。

我認為最正確的方法並非避繳,而是買一些不用繳付特別印花稅的物業。在香港,非港人除了買住宅要付特別印花稅外,買其他類型物業如商廈、舖位、工廈甚至車位,都毌須繳付特別印花稅;但最奇怪的是,這類物業的回報率都比住宅高,所以可考慮買入一些毋須繳付特別印花稅的物業,而所收的租金就用作租用住宅單位。以一個$3,000萬商舖為例,最少都可以收$7萬月租,然後再用這$7萬租一個價值$4,000萬豪宅住,並且由業主負責差餉管理費,而租出去的舖位則由租客負責。

現時商舖的升值潛力比住宅更優勝,又沒有龐大的潛在供應量,就算不買舖位,商廈及工廈都可作考慮,亦不需要借人頭,加上在辣招、逆週期措施及龐大供應量下,住宅(尤其是細價樓)一定會跌價。當跌幅去到一個危險水平,政府就會撤招及放寬逆週期措施來穩定樓價,到那時候才考慮買住宅物業,甚至可以賣走現在買入的工商物業來換取買入住宅物業,善加利用時間交替,在不同時間買不同物業,這才是避免繳付30%印花稅的最高策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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