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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昶恆:給子女零用錢,預先約法三章

林昶恆(Alvin)

獨立的專業理財教練(Money Coach),亦為認可之兒童財商教練,為不同機構推廣理財教育,向公眾灌輸正確理財觀念,著有《親子10分鐘 啟動孩子理財力》。

mother and her child hooking their fingers to make a promise

對於小學生和中學生來說,他們的主要收入是零用錢和利是錢,各處鄉村各處例,零用錢金額各有不同,收入一般不多,學會管理支出才是重點。

有些家長希望孩子學習用錢,所以主動提出給零用錢,可惜孩子沒有需要時, 只會將手上金錢胡亂花費,反正明天又會有零用錢。那甚麼年紀給孩子零用錢最適當呢?我的做法是當孩子主動提出要零用錢時,便要考慮給他們。

那時候,便可以把握機會教他們,一起商討合適的金額及給零用錢的密度,並和他們約法三章,例如不可以用零用錢買些昂貴的飾物;不能隨處擺放金錢,否則充公;如想買 100 元以上的東西,買之前便要與父母商量等等。家長必需要讓孩子明白,零用錢不只是「零食錢」,而是學習分配資金和作長線儲蓄的習慣。

我女兒四年班時,主動向我要求要零用錢,希望可以小息時買零食。她最初要求每日有10 元的零用錢,我反建議一個低得自己都不接受的金額——1 元!

她聽到後當然大呼不能接受,經雙方討價還價,最後定案為逢上學的日子,便會有5 元零用錢,另外有一些附帶條件,我要求她打算作出一些較大額的消費,或非學業上的消費時,需要讓我知道,如果我認為不適當,有權要求她不買。

有些人認為,預先約法三章,跟孩子將來有些不當消費時才提醒沒大分別,事實是分別差之千里,今天約法三章是一種承諾,雙方要尊重,孩子想買東西時亦要多想一刻,父母會否反對。 這個商討零用錢的過程可助孩子了解個人需要,教導正確處理金錢態度,父母亦更清楚孩子對金錢的想法,行為的動機和身邊同學和朋友的影響力,所以要好好珍惜及把握此黃金機會。

如果家庭有兩個或以上孩子,給零用錢時要注意公平原則。我的兒子比家姐小四歲,因看到姐姐有零用錢,所以二年班時已嚷著要有零用錢,但姐姐要四年級才有,所以我們決定要一視同仁,兒子都要四年級才有。

延伸閱讀:《親子10分鐘——啟動孩子理財力》   Alvin Lam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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